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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禁私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江苏教育出版社《世界教育大事典》第18页(240字)

据《史记·秦始皇本记》记载:公元前213年,秦丞相李斯奏言,说私学是诸侯并争、厚招游学的产物。现今天下已定,法令应当统一,百姓应各守其业。而私学相与非法教,诸生不师今而学古,饰虚言以乱实。“闻令下,即各以其私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因而政府应大力禁止。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于是就有挟书令及焚书坑儒之举。这一事件不仅是秦代专制统治的政治策略,也是禁止民间学术活动和教育活动的专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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