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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派学校条例制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江苏教育出版社《世界教育大事典》第122页(476字)

路德的教育主张通过路德派教育家的教育活动,从制度上逐渐形成了包括家庭教育、初等教育、拉丁学校、大学这四个阶段的教育系统。为了把学校改组成传播新教教义、推动宗教改革的重要阵地,路德派的教会和学校起草了一系列的学校法令,从16世纪20年代末始,产生了数百个简繁不一的新教学校条例,以适应新的信仰的变革。条例一般对学校的行政管理和教学工作,包括教育的总目的和要求、教学内容、班级组织形式、作息时间、教学方式方法、考试和升级、校长的职责与权限、教授与助教的职责、学生的任务与义务、行为举止、宗教礼仪、虔敬行为等都有明确规定。允许公开讲学、辩论和演说,以及教师精选学生,还规定了学生在校外的举止行为及家中的劳务等,并明确了学校的财务和基金管理制度。这些从制度上确定下来的新教学校条例对德国近代学校教育系统的发展产生了持续而深远的历史影响,在某种程度上也加强了路德教派教育思想的影响。尤其是把新教训练与家庭生活中的教育、把培养优秀的家庭成员同启迪开明的政府相联系的意识,在德国已积淀为受路德影响的最重要传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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