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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政府开办“大学校”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江苏教育出版社《世界教育大事典》第190页(1819字)

在推翻德川幕府后不久,明治政府在局势尚未稳定、国内体制亦不完备的情况下,首先从高等教育入手,致力于振兴教育,不断改革高等教育机构。1868年6月,先后复兴医学所和昌平坂学问所,分别改称为“医学校”和“昌平学校”。同年10月,又复兴开成所,改称为“开成学校”。由于昌平学校是教授汉学的高等教育机构,开成学校是教授洋学的高等教育机构,医学校是教授西洋医学的高等教育机构,这3所学校的教育理念缺乏统一,于是明治政府于1869年6月将上述三者再加上兵学校统一合并为“大学校”,昌平学校改称为“大学本校”,开成学校、医学校和兵学校则成为大学的“三分局”。

1869年7月23日,明治政府公布了大学校设立计划《学校规则》。其开篇部分表明了大学校的基本教育方针,即讲授“天地自然之理”,也就是“和汉西洋书籍中所载”的“三纲五常”、“政刑教化”之道,同时“拓展知识,成就才德”,目的是“奏天下国家实用”。《学校规则》表明,创办大学校的根本精神是皇道主义,主张在讲授国学典籍的同时,兼采汉学、洋学之所长。另外,还主张讲授与国家兴衰、民众生死和政务所需的兵学、医学。

根据上述基本方针,大学本校主要是“依神典国典,辨国体,兼而讲明汉籍,以致实学实用”,因而它具有“国学优先”的“明德”机构的性质。作为大学校分局,开成学校“探究自普通学问至专门学科的原理,弄精确其技术”;医学校“弄明医理,审度药性,以保全健康,并设置医院,医治诸患,进行实验”;当时兵学校并未设立,因此将这一任务委托给了军务官。

大学校(本校,即昌平学校)不仅是培养学生的高等教育机构,而且还是最高教育行政机构。1869年7月,明治政府在改革官制时,将大学校作为太政官的一个部局,在大学校内设置了“别当”、“大监”、“少监”、“大丞”和“少丞”等官职。别当“掌握、监督大学及开成、医学两校和医院,监修国史,总判府藩县学制”。当时,图书、报纸的审查事务也归大学校管辖。

在1869年7月制定《学校规则》前后,大学校逐步运作起来。同年6月,大学本校和开成学校确定了学生定员(各300名),规定了维持费数额(大学本校每月银800两,开成学校每月银1500两)。大学本校的学科内容模仿古代的大学寮制度,划分为4个学科,即纪传、明经、明法、文章。教官分为博士和助教。根据《学校规则》的规定,大学本校的开学日期为1869年9月10日。在此之前的9月6日,举行了祭祀日本固有学神(八意思兼神、久延毗古神)的学神祭。1869年1月,医学所(医学校)和开成所(开成学校)开始授课。起初,医学校聘请英国医师维利斯(Willis William)为教师,开成学校雇用法国人普塞(Pousset Feranand)和英国人帕利(Parry Samuel)为语言教师。

由于大学本校以国学为主,与传统的重视汉学不相符,因而以学神祭为契机,在大学本校的教官和学生中产生了相互对立的国学派和汉学派,两派争执逐步激化。政府的教育方针开始由重视国学转向重视洋学,为了使国学、汉学、洋学一体化,1870年1月,进一步改革大学校,将大学本校(昌平学校)改称为“大学”。学生全部实行寄宿制,停止招收新生;将教官精选为12人。此外,将开成学校改称为“大学南校”,将医学校改称为“大学东校”。大学的学科,由原来以国别划分为国学、汉学、洋学,而根据同年3月制定的《大学规则》划分为教科(包括神教学、修身学)、法科、理科、医科(分为预科和本科)和文科。

由于新政府在将大学校改组为大学并制定《大学规则》之后,推行重视洋学的政策,这引起国学派和汉学派的不满,1870年6月在大学本校国汉两学派联合起来攻击洋学派。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于同年8月8日下达了关闭“大学”的命令,免去“判任”以下职员的职务,令学生全部退学。同时,将大学南校和大学东校改称“南校”、“东校”。1871年7月文部省设置以后,“大学”原来所具有的中央教育行政官厅的职能也被取消了。1877年4月,“东校”和“南校”被合并成为东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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