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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引入英国教师并建立英语学校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江苏教育出版社《世界教育大事典》第217页(1017字)

1812年开普殖民地建立的教会执事学校和圣经与学校委员会体制与荷兰改革教会关系较大,在该体制下的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使用的主要是荷兰语。为进一步推行英国化政策,英国总督查尔斯·索默塞特勋爵于1816年以拉丁学校教师必须熟练使用英语为由,否决了圣经与学校委员会推荐的人选。殖民政府还宣布了将在政府和司法程序中完全使用英语的期限。政府宣布:“为促使殖民地各阶层都掌握英语,将在殖民地各主要地点”任派“合格且受人尊重的教师”。

1822年7月12日,由英国本土政府为上述目标挑选的6名英格兰和苏格兰教师被派往赫拉夫一里内特、埃滕哈赫、乔治、图尔巴格、斯泰伦博施、卡利登。他们教读、写、算术、英语语法。其中至少3人能教古典文学、数学、自然哲学。基础教育免费进行,中等教育部分收费,学费由教师支配。殖民政府直接任命这6位教师,未与圣经与学校委员会磋商。教师工资由殖民地财政机构支付。但这些学校每一季度的报告得送交圣经与学校委员会。在这些英语学校中还实行了英国学校中使用的导生制。此后,一些地区按此方式也建立了英语学校,由圣经与学校委员会任命教师。

英语学校在建立之初对所在地区的教育产生了促进作用。它优于其他类型学校的特点在于教师素质好,进行较完整的欧洲特别是英国式的教育,有中等教育。6所最初的英语学校都明显优于开普原有学校,其中最成功的是赫拉夫一里内特和埃滕哈赫两所学校。这些英语学校的教师在完全以英语教学、管理的同时,也教荷兰语。6位教师中的詹姆斯·罗斯·英尼斯由于成绩卓着,于1839年被任命为开普首任教育总监,成为第一位专业型的教育行政长官。

尽管英语学校是开普的一种新型学校,但它毕竟是政府完全支持、为英国化目的服务的,因而受到布尔人的抵制,其发展并不顺利。1827年其数量发展到第一个顶点,为27所,到1839年英尼斯任教育总监时是第一个谷底,为11所,同年的私立荷兰语学校已达94所;英尼斯上任后英语学校在1854年达到第二个顶点,为30所。至《1865年教育法》颁布时只剩下9所,1875年全部消失。而受政府资助的公共学校则从1843年的0所发展为1875年的191所。英语学校的地位于19世纪50年代中期被受资助的公共学校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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