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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收回教会对教育的控制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江苏教育出版社《世界教育大事典》第322页(558字)

1850年《法卢法》实施后,教会乘机加紧控制教育领域,大肆扩展势力。教会势力的扩张,特别是脱离世俗的倾向,引起了拿破仑三世(Napoléon Ⅲ,1808~1873)的警觉和不安。他决心将教育大权收回由政府掌管。1854年6月14日颁布的教育法,重点是加强国家对公共教育的领导,限制教会特权和教会学校的发展。根据该法的规定,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教育管理机构减少教会成员,改变教会左右教育政策的局面;将全国重新划分为16个学区,各学区设公共教育委员会,负责掌管本学区各级学校(包括教会学校);学区长领导学区公共教育委员会,其成员中绝大多数为世俗教育界人士,主教仅为一人,而且必须得到教育部长的批准。学区设立督学,协助学区长管理本学区教育。各省公共教育委员会由省长、学区督学和小学督学组成,领导本省所有公立和私立小学;取消主教和神父对教师的任免权,改由省长任免。督学有权对辖区内所有公立和私立中小学执行监督和视察。该法还对恢复大学和学院作出规定,教育部下设财务部门,为学院提供必要的办学经费,以便使大学和学院能够成为“知识中心和有效传播教育的中心”。1854年教育法的颁布,使第二帝国的教育政策发生了改变,使一度落入教会的教育大权,重新收回由国家掌管,世俗教育得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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