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普遍的免费的国民教育”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江苏教育出版社《世界教育大事典》第352页(1083字)
早在16世纪宗教改革时期,出于宗教的目的,马丁·路德曾提倡让普通民众接受初等教育,以便能理解教义、阅读《圣经》和传播福音。17世纪以来,德国的一些封建公国开始提出并实施强迫义务教育,如安哈尔特-贝恩堡(1607),萨克森-魏玛(1619)。普鲁士邦也在1763年颁布了强迫教育法,规定5~13岁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真正实现。随着资本主义的兴起和发展,客观上要求对一般工人实施一定的教育。但直到19世纪中期,资产阶级仍十分漠视工人阶级的教育。恩格斯在1844年写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指出,这是因为工人受教育,对资产阶级的好处少,但可怕的地方多。所谓“可怕的地方多”,是指当时方兴未艾的工人运动。自19世纪30年代以来,在欧美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发生了劳动群众和工人阶级的政治斗争。为改善工人群众的处境,使他们免于愚昧无知,觉悟能有所提升,就需要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所以,1836年英国宪章运动、1831年法国里昂工人运动和1844年的德国西里西亚纺织工人运动等都把争取教育权当做重要的斗争内容。
马克思和恩格斯等在1847年的《共产党在德国的要求》第17条中提出,为了德国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和小农的利益,必须尽力争取“实行普遍的免费的国民教育”。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使一直受少数人剥削并且今后还有可能受少数人压迫的德国千百万人民,争得自己的权利和作为一切财富的生产者所应有的权利。这里所说的“普遍的免费的国民教育”,和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所提出的“普遍的免费的国民教育”的前提不同,前者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后者是在共产主义条件下;它和资产阶级后来提出的义务教育也不相同,是指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关于要不要争取国家教育立法,是不是要等到社会条件改变以后再谈教育制度改革问题。马克思的回答是从现实出发。1868年10月17日,他在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会议讨论巴塞尔代表大会议程时指出,关于教育问题,在目前的情况下,只有通过国家立法,确定预算,开办学校,并有政府负责监督法律的实施,才可能办到。联系当时德国的实际,即刚刚爆发“三月革命”不久,《共产党在德国的要求》的目标是推翻封建专制制度,建立一个类似于美国的民主共和国,其中的目标之一便是“实行普遍的免费的国民教育”。马克思的这些主张,在德国民众中得到广泛宣传和传播,对工人阶级争取教育权,对后来资本主义社会实行义务教育,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