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士兰坚持世俗教育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江苏教育出版社《世界教育大事典》第424页(1581字)
1859年从新南威尔士州分离出来的昆士兰州不甘落后,继南澳大利亚州和塔斯马尼亚州之后,效仿这两个州成立了单一的教育委员会来实现对教育的控制。在南澳大利亚州,教育委员会的职能被限制在教师的资格认证和对个别学校的资助等方面,其中一些学校实际上是教派学校;塔斯马尼亚的教育委员会控制了整个的公立学校体系,虽然这些学校同样提供宗教教育。而在昆士兰,教育委员会则控制了教会学校及公立学校。原因之一是在这个新成立的殖民地辖区内既没有英国国教的主教,也没有天主教的主教。
1859年12月,在整个昆士兰只有一所国民学校,有78个学生注册。相比之下,在这里有6个英国国教会学校,学生数387人;4所罗马天主教学校,学生数354人;30所私立学校,学生数698人。几乎所有的学校校舍破旧,教室拥挤。总共有1517个昆士兰儿童入学,其中只有180个儿童居住在城镇,可见农村和郊区儿童对教育的需求极为迫切。
1860年2月,州长乔治·鲍恩爵士(Sir George Bowen)试图通过设立一个临时的国民教育委员会来规划将来的教育发展,但是由于英国国教主教和天主教主教的缺任,最终只是任命了一个教派学校委员会,同意给现存的教会学校提供教材和地图等教学用品。对19世纪60年代中期由立法委员会提出的“教育议案”的争执显示了对国民教育制度的有力支持。1860年7月,议员们废除了政府对教会的资助。
1860年9月的“初等教育法案”提出了一个综合性的教育制度,即在倡导公立学校的同时,也给予教会学校以少量的资助。一个普通教育委员会(Board of General Education)专门负责每年对教育的拨款,协助建立公立学校,对教师进行选拔并发给薪水。现行的教会学校作为非公立学校也得到资助,但是限制了教会学校在数量上的增多。在所有的公立学校进行不属于任何教派的一般性宗教教育,访问牧师对学生的宗教教育可以在上学前、放学后或在中午休息时间进行。在昆士兰,农村地区对教育的需求以及农村居民宗教信仰多样化的特征,促使公立学校在这些地区占主导地位。
1860年的“初等教育法案”在英国国教主教塔夫内尔(Tufnell)和天主教主教奎因(Quinn)上任之前就早已提出。但是这两位主教大人不久就联合起来,以求得到政府对新教会学校的资助。通过报纸、公众集会及上书请愿来强行推行教派主义者的观点。在1863~1864年间,塔夫内尔和奎因多次在昆士兰东南部的一些大的中心城镇联合举行集会。
议会中的教会制度拥护者受命成立了一个特别委员会,以调查教育委员会的活动。该特别委员会在1861年的报告中指出,教育委员会拒绝给予教会学校以资助的决定是错误的。但是议会把该报告退给了特别委员会,以表明它对该报告的不同意。1862年教育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作了调整,增强了教会的影响。
1864年9月,教育委员会在其章程中修正了“非公立”的定义,对在1860年以后建立的学校统统进行资助。这样就允许了非公立学校数量上的增加,虽然只有4所;但是教会学校数量并没有显着地增加。
在昆士兰,1860年的“初等教育法案”确立了州立学校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学校提供一般性的宗教教育,访问牧师也可以到学校进行宗教教育,只作为一种附加的宗教影响。教会学校受到了限制,世俗化情感以及农村地区对教育的迫切需求决定了政府必须在建立学校方面起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