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30年代英国殖民部发表关于西印度群岛教育的指示
书籍:世界教育大事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江苏教育出版社《世界教育大事典》第500页(630字)
17世纪起,英国在西印度群岛的势力扩展很快。当时英国的教育属于教会掌握的一项特权,英国殖民者也把“教育不是国家的职责”这一传统带到了西印度群岛。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9世纪30年代《奴隶解放条例》颁布后才有所改变。1834年,英属殖民地废止了奴隶制度,废奴主义者在《奴隶解放条例》中成功地加进了一项条款,要求英国政府“支付一笔数目不定的经费”,“为将要获得解放的黑人举办宗教及道德教育”。随着西印度地区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文化教育的变革已是势在必行。
1838年,英国殖民大臣格雷又进一步阐述了奴隶解放后殖民地教育的目的和宗旨。他指出,应当在殖民地建立公立学校,以便使获得自由的人们能掌握一定的文化和劳动技能,使他们把“劳动作为他们的主要生计”。他还向当时的特立尼达总督哈里斯提出建议,用地方税收来建立公立学校并培训教师。这期间,英国政府首次拨出专款用于西印度群岛的教育,每年提供约3万英镑,以推动西印度群岛教育事业的发展。但到19世纪40年代初,英国逐年削减了用于西印度群岛教育的款额,1945年,基本停止拨款。
从19世纪30年代起,利用英国政府拨款开办的公立学校相继出现在特立尼达、巴哈马、圣卢西亚、牙买加和安提瓜等英属西印度群岛。这些学校的建立成为后来英国殖民当局直接参与管理英属西印度群岛学校教育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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