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2年新学制颁布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江苏教育出版社《世界教育大事典》第527页(1242字)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随着民族工业的发展,原来的“壬子-癸丑学制”暴露出许多缺点,已不能适应民族工业发展的要求。早在五四运动前后,新出现的一些教育社团就开始倡导学制改革,例如,1916年全国教育联合会就提出了《中学教育改良方法》,1919年全国教育联合会第五届年会开始讨论修改学制系统,1920年年会再讨论,并将有关学制改革的意见汇编成册,印发各省区教育会研究讨论,要求各省区教育会组织有关人士,酝酿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1921年10月召开的第七届年会上有17个省区的代表参加,共提交了11件学制改革的议案。因为广东省所提议的议案较为完备,以广东省教育会所拟提案为根据,参考其他各省的议案,经过认真审查、讨论,于10月30日通过了新的《学制系统草案》。为进一步征求各方面意见,全文发表,向全国征求意见。在广泛讨论的前提下,教育部于1922年9月在北京召开全国学制会议。会议对全国教育联合会所提出的学制系统稍作修改,又交同年10月召开的全国教育联合会第八届年会讨论,最后于11月1日以大总统令公布了《学校系统改革案》。这就是“壬戌学制”或称“新学制”,由于采用的是美国式的六三三分段法,故又称“六三三学制”。
这个学制以适应社会进化之需要,发扬平民教育精神,谋个性发展,注意国民经济力,注意生活教育,使教育易于普及,多留各地方伸缩余地等7项标准制定,并提出各期分段以儿童身心发展为依据,具体采用美国的六三三制,即初级小学4年(从6岁开始),高级小学2年;初级中学3年,高级中学3年,与中学平行的有师范学校和职业学校;大学4~6年。该学制有下述特点:①以加强中等教育为核心,将辛亥革命以来的七四学制改为六三三学制,小学缩短了1年,扩大了小学毕业生的数量,中学延长了2年,可相应提高中学的知识水平。②加强青年学生的职业教育训练,适应升学、就业的双重需要。如在小学高级阶段,就要求按各地方情形,增置职业准备教育;在中学设各种职业科,使之既能升学又能尽快就业。③在中学开始实行选科制和学分制,力求使学生有较大发展余地,适应不同发展水平学生的需要。④中学分为两段,增加了办学的灵活性。⑤注重普及教育,规定以4年为义务教育年限。⑥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有一定的伸缩余地,如义务教育入学年龄,各省区可依地方情形自定;中学修业年限分为六年两段,但各段或是三三制,或是二四制,或是四二制,以及设何种职业科等,均可依各地情况而定,有利于发挥地方办学的积极性。
由于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师资、教材、设备不足,新学制在实行中碰到许多困难。如新学制颁布后,各县遂纷纷请求设立初级中学,县立初中发展较快,而3年后却没有足够的高中来满足许多初中毕业生的升学要求。在该学制颁布实行后几经修改,但是其基本框架未作改变,沿用至1951年废止,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学制仍有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