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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教育部长常务会议建立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江苏教育出版社《世界教育大事典》第898页(983字)

由于联邦德国是一个实行文化联邦制的国家,州在文化教育领域拥有绝对的主权,因而在战后建立了若干协调和咨询机构,即:文化教育部长会议、联邦与州教育计划委员会、德国教育审议会、科学审议会。在这些协调和咨询机构中,文化教育部长会议是最重要的、也是最早建立的一个。

1948年2月,为协调东、西两部分教育事业的发展,在斯图加特召开了全德各州教育部长会议,商议在全德范围进行教育改革的问题。此后,冷战阻碍了德国东、西两部分之间的接触。由全德范围内教育部长参加的第一次会议即成了最后一次会议。西部占领区的联邦德国成立后,于1949年10月8日正式成立了联邦德国各州文化教育部长常务会议,简称“文化教育部长会议”,作为文化教育部长之间一个自愿的、自我协调和互通情报的工作团体。它的任务是代表各州共同的要求处理跨地区性的文化教育事务,通过各州之间签订协定来协调全联邦教育事业。

文化教育部长会议的机关是全会,由各州文化教育部长和文化教育评议员参加。全会选出主席团和每年更换的主席及处理各种专门问题的委员会,如学校委员会、高等学校委员会、艺术教育委员会、成人教育委员会等。委员会下设若干工作组和次一级委员会。文化教育部长会议在波恩设一个书记处,由一个总书记领导这个书记处。在全会中和各委员会中,每个州有一票表决权。关于教育政策的业务问题必须一致同意才算通过。

协定的订立,首先由各专门委员会作好准备,然后在全会上表决通过。但即使是一致通过的决议,在法律上也只有建议的性质。这些建议只有经过州议会批准,最后以法律、命令、公告等形式公布后,才成为有约束力的法律。

文化教育部长会议虽然只是一个协调机构而不是立法机构,然而各州教育体系和课程的组织安排,一般地说都是以它的相应建议为基础的。文化教育部长会议历次作出的决议中,许多决议对于联邦德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例如1964年10月28日签订的关于统一学制的《汉堡协定》,1972年通过的关于高校入学名额分配的决议,1972年7月7日签订的关于完全中学高级阶段改革的《波恩协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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