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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大学拨款委员会创办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江苏教育出版社《世界教育大事典》第939页(467字)

新西兰大学拨款委员会(New Zealand University Grants Committee)是新西兰代表政府管理全国高等教育的法定机构,它是根据《1961年大学法案》及其修正案建立的,办事处设在首都惠灵顿,旨在保证各高等学校之间的协调和平衡发展。新西兰大学拨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向政府反映和提出全国高等教育与科学研究发展的意见;审核各高等学校财政预算,分配议会审批的高等教育经费、科学研究拨款和奖学金;开发与审批各高等学校的证书课程和学位课程计划;规定大学入学条件,统一大学入学考试标准。新西兰大学拨款委员会设主席1名,由国家教育部、各大学校长、副校长商议提名,英国总督任命;设兼职委员7名,其中4名为大学理事会和教师代表,3名为大学有学术成就的人员。新西兰大学拨款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研究委员会、课程委员会、奖学金委员会和法律教育委员会,分别负责执行上述不同任务。这些委员会由拨款委员会主席、国家教育部和大学的代表组成,招生委员会还吸收了公、私立中等学校的代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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