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统一学制的建立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江苏教育出版社《世界教育大事典》第1041页(900字)
印度1968年经议会通过的《国家教育政策》规定要在全国各地建立一个大体一致的教育结构,即采用“10+2+3”的学制模式。此建议最初是由教育委员会在1966年的《教育与国家发展》报告中提出的,作为对印度教育制度的“一种根本的重建……一种革命”,以取代各邦不统一的、实际存在的双轨制。
“10+2+3”学制中各级教育的年限分配是:10年为普通教育(general education)阶段,分初等教育阶段(8年)和初级中等教育阶段(2年),初等教育阶段为义务教育阶段,内分初小(一至五年级)和高小(六至八年级)两段;高级中等教育阶段(2年)开始实行分流,分为“学术流”和“职业流”,这被称做中等教育职业化;3年为高等教育第一级学位阶段,即本科阶段,但由于各学科领域的不同,有的学科如医学、工程技术等科的第一级学位的修业年限要长一些。当时计划用20年时间建立这一学制,分两步走:第一阶段是放弃原来从九年级开始实行选科的高中模式,这一工作计划在第四个五年计划内完成;第二阶段是增加一年,设立两年制高中阶段来延长整个修业年限并在这一阶段开始分流,从而完成新学制的建立。建立全国统一的“10+2+3”学制,首先出于在印度这样一个多语言、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实现国家一体化和人民情感一体化的需要,因为“大体一致的教育结构有助于加强国家的统一……全国教育结构的一致,很明显地表明了新学制属于同一个国家,干同样的事业,要求同样的标准,为了同一个目的,走向同一个目标”。此外,高中阶段的分流,有助于提供职业技术教育,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技术员、技术工人和熟练工人的日益增长的需要。
在20世纪90年代,印度政府对“10+2+3”学制予以部分修正,按初等、中等和高等3个层次划分教育阶段,即原10年中的后2年初中同原来的2年高中合为中等教育阶段,并将以后陆续发展起来的非正规教育系统(初等教育阶段的非正规教育中心、中等教育阶段的开放学校和高等教育阶段的开放大学)纳入学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