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教育审议会提出《关于学生在校地位》报告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江苏教育出版社《世界教育大事典》第1055页(953字)
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日本各地出现了大规模的学生运动。为了寻求从根本上解决学生运动的方法,研究改革大学制度的方针、政策,1968年11月18日,文部大臣滩尾弘吉向中央教育审议会(简称“中教审”)提出了“关于解决大学教育所面临课题的方针政策”的咨询。1969年3月7日,中教审发表了《关于学生在校地位》的中间报告(草案)。这个报告由五部分组成,概要如下:①报告认为应从如下几个侧面来把握学生的在校地位:学生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并负有遵守大学纪律的义务;学生作为学习者应服从大学的指导,大学应尊重学生自主学习的态度,听取其意见;在校园内,学生应进行符合纪律的活动,大学应对其进行帮助和指导;研究生应主要考虑研究主题和期望得到的指导。②为避免少数人以团体名义达到个人不正当的目的,大学只承认符合一定条件的一般学生团体,允许其利用有关设施;在认可全体学生自动加入的自治会时,应附加不拘束个人基本自由的条件;努力使学生能以正确的认识加入团体。③学生的政治活动应维持校园秩序。学生参加政治活动不得扰乱校园自由、宽容的氛围,不得抑制个人的思想自由;不得擅自利用校园的设施,不得妨碍教育、研究的正常进行;不得以公认团体的名义在校外进行非法活动。为了维持学校秩序,应完善各项学校规章,对违反者予以追究;追究侵犯学生受教育权者的责任,把学生自治会作出罢课决议视为违反认可条件;在学校无法自行恢复秩序和发现明显不法行为时,可求助于警察。④为了使对学生进行的处分正当化,各大学应确立有效、适当的手续、惯例,如:贯彻作为教育、指导手段的惩戒;明确作为处分原因的行为范围;对违法乱纪者予以警告;对屡教不改者勒令退学。⑤在学生的野外活动、福利事业、整顿学习环境、改善教学计划和教学效果等方面,应广泛吸收学生参与,但是在人事、成绩评价、财政等方面,则不宜让学生参与。学生参与的形式包括听取学生意见、大学机关中吸收学生代表等,但学生不宜参与到实质性的最终决策部门。
在这个中间报告发表的同时,文部省以大学学术局局长名义向各国立、公立、私立大学发出通知,传达了这个报告,要求各大学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须解决的课题,进行充分的研究,并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