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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比教育改革方案出台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江苏教育出版社《世界教育大事典》第1118页(1753字)

20世纪50~60年代法国的教育改革一直承袭《朗之万-瓦隆计划》(见“朗之万-瓦隆委员会提交报告”)强调的“统一学校”和“以儿童为中心”两条原则,沿结构和教学两个方向进行。但是,这些改革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而且不够彻底。与此同时,学生人数急剧增加,大有“学校爆炸”之势。从1959年到1975年,中学第一年的普及率由45%提高到100%,结业班(高中最后一年)的普及率由14%提高到28%,遂有“一天增加一所市立中等教育学校,一周增加一所市立技术中学,一月增加一所国立中学”之说。面对这一态势,如何解决众多的新老问题,又列入了法国当局的议事日程。1974年,德斯坦就任法国总统。经过一年准备,国家于1975年7月11日颁布了第75-620号法,开始进行以初中教育为主的普通教育改革。人们以当时教育部长勒内·阿比(René Haby,1919~ )的名字命名,称之为“阿比改革”。阿比改革提出的方针是,在义务教育之前,儿童在幼儿学校接受学前教育,以弥补可能由家庭环境造成的文化障碍;小学依照统一的计划和大纲,分5个连续的年级,向所有儿童实施初等教育;初中为所有学生提供4年的统一教育;高中阶段,学生可用2年时间准备职业学习证书,或用3年时间准备高中毕业会考;学校教育之后,终身教育应使人们适应职业及其变化,弥补学校教育的不足。阿比改革的原则是,通过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加强小学的读、写、算教学,在初中开展“辅导活动”,更好地保证机会均等;初中阶段增设物理、经济等课程,随年级升高增加选修课,实施均衡的教育;初中还增设手工与技术课,把职业技术教育机构升格为高中;中学生代表参与班级和学校的管理,培养其公民意识和责任感;加强学校与社区的联系,家长代表参与班级和学校的管理,建设学校共同体。阿比改革对法国的教育目标作了新的界定,即“促进儿童的发展,使其获得文化知识,并为其未来的职业生活和履行人与公民的义务作准备”。阿比改革的覆盖面十分广泛,囊括了从学前到高中的各个教育阶段。它要求全面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学前教育,使所有5岁儿童均能进入幼儿学校或小学幼儿班。学前教育的目的是对儿童的个性给予启蒙,发现儿童未来学业的困难及可能存在的障碍。小学实施统一的教育,它的5个年级分为三个阶段:预备阶段1年(CP),基础阶段2年(CEl、CE2),中级阶段2年(CMl、CM2)。小学教育应保证学生获得摄取知识的各种基本能力,包括口头和书面的表达能力、阅读能力和计算能力。它还应激发儿童智力、艺术感、动手能力和身体的发展,并与家庭合作对学生进行道德和公民教育。小学教育还应采取各种教学措施,尊重每个儿童自身的发展“节奏”,最大限度地避免留级,并使家长更多介入学校的教育工作。在中等教育阶段,阿比改革取消了过去第一阶段中等教育的3类教学班,建立一种完全统一的并向所有适龄学生开放的综合性教育机构——初中(collège)。初中的4个年级分为两个阶段:前2年为观察阶段,实施完全相同的基础教育,观察阶段之后只允许个别年满14岁的学生转入职业培训;后2年为方向指导阶段,在实施统一教育的同时,设置一定的选修课。高中(lycée)同时实施普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为此而分为普通高中、技术高中和职业高中三类。普通高中实施完全中等教育,也称长期高中,三年制,目标是准备高中毕业会考,为高等教育输送生源。技术高中也实施完全中等教育,同属长期高中,三年制,目标是技术科高中毕业会考,既为高等技术教育、也为职业社会输送人才。职业高中实施不完全中等教育,亦称短期高中,两年制;或招收受过2年初中教育(观察阶段结束)的学生,则为三年制,目标是直接为职业社会培养技术工人或低级职员。从此,collège和lycée不再有原来的市立和国立的性质之分,而是表示初中和高中两种程度。阿比改革从酝酿准备、通过立法,到颁布实施新的教学大纲,历时7年。尽管人们对这次改革有着不同的评价,但总的来看,它通过建立初中阶段非选择性的四年制综合学校,促进了法国普通教育结构的民主化。可以说,阿比改革真正开始较为彻底地改变了法国中等教育的性质,确立了义务教育的单轨制,有利于法国青少年受教育机会的均等和文化水平的普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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