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教育制度建立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江苏教育出版社《世界教育大事典》第1160页(1651字)
根据1970年颁布的《普通教育法》,西班牙教育制度建立。其教育制度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四级。
学前教育包括两个阶段:幼儿园阶段接受2~3岁儿童;保育学校阶段接受4~5岁儿童。学前教育的宗旨是:充分发展儿童的个性,为他们以后进入基础学校准备条件。在人口稀少地区,允许把保育学校和基础学校第一阶段的教育结合起来。目前将把学前教育的范围扩大到6岁儿童。
基础教育在基础学校进行,对象为6~14岁儿童,学制8年,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目标是保证全部适龄儿童都受到同等水平的教育。分二期三阶段。第一期包括一至五年级,相当于小学教育;第二期包括六至八年级,相当于初级中等教育。三个阶段是:一至二年级为初级阶段,三至五年级为中级阶段,六至八年级为高级阶段。基础教育的目的是激发学生的创造精神,培养学生的集体合作态度。教学大纲由国民教育部统一制定。内容主要包括:掌握本国语言,初学一门外语,学习宗教或伦理道德方面的基础知识,了解世界(尤其是本国)的社会文化情况,学会一些有关数学、物理、化学、力学方面的基本概念。对学业合格者颁发基础学校毕业证书,持证者可入中等教育机构继续学习。对学业不合格者颁发学历证书,持证者可入第一级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学习。
中等教育相当于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制3年。学生的年龄一般为14~17岁。中等教育向受完初等教育并获得普通教育证书的人开放,其余的人在获得初等学校毕业证书后必须进职业学校接受培训。中等教育的目的是进一步扩大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所学的知识,为升入大学和进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作好准备。教学内容分四个部分:公共必修课一、二、三年级都设,一年级主要设文学语言、外语、绘画、音乐、文艺、数学、体育、宗教或伦理道德;二年级设文学语言、拉丁文、外语、地理、数学、物理、化学、体育等;三年级设外语、历史、地理、哲学、宪法知识、宗教和伦理道德。分组必修课由学生根据教师的建议和个人的意愿,选定一组并修习其中的3门课程。学生还必须选定一种职业类型,学习该类职业技术课。自由选修课主要是第二外语。对学业合格者颁发业士学位证书,持证者可升入大学指导班学习1年,然后参加大学的入学考试;亦可转入第二级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学习。为提高中等教育的质量,增强学生对社会需求的适应能力,国民教育部正在重新修订教学大纲,考虑把中学的年限压缩为2年,不再分科,使其变为义务教育的一个阶段。
高等教育主要由大学、高等技术学院和短期大学承担,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学制3年,对学业合格者颁发文凭、助理建筑师文凭或助理工程师文凭。第二阶段学制2年,对学业合格者颁发学士学位、建筑师文凭或工程师文凭。第三阶段为研究阶段,修业年限2年,对通过论文答辩者颁发博士学位。职业技术教育分三级进行。第一级对于结束基础教育而不再继续中等教育的学生来说是强制的,学制2年,培养目标为助理技术员,对学业合格者颁发第一级职业技术教育证书。持此文凭者可就业,或转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继续学习。第二级职业技术教育招收持有业士学位或第一级职业技术教育证书并经过补习的学生,学制3年,培养目标为技术员,对学业合格者颁发第二级职业技术教育证书。持此文凭者可升入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深造,可经过补习转入大学预科班,亦可直接到某些大专学校学习。第三级职业技术教育为高等教育,招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和已结束大学第一阶段学习的大学生,学制一般为2年,培养目标为助理工程师和工程师。在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系统之外,西班牙还建立了成人教育系统作为补充。成人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规模较大且成效较为显着的是三级远距离成人教育系统,分别由国家基础远距离教育中心、国家中等远距离教育学会和国家远距离教育大学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