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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70年代的教育改革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江苏教育出版社《世界教育大事典》第1241页(3553字)

西班牙在秘鲁长达3个世纪的殖民统治(从1522年开始远征秘鲁到1825年秘鲁独立)造成了秘鲁教育严重的“两分现象”(dichotomy),即教育为特权阶级所垄断,印第安人和乔洛人(cholos,即想同化于西班牙文化的印第安人)则只能受到一种天主教的奴化教育。1825年独立后,秘鲁虽然曾进行了三次(1855年、1875年、1904年)教育改革,但“两分现象”仍没有多大改变,教育的机会均等仍然是一句空话。1944年到1962年秘、美教育合作署普及教育的努力最后也归于失败。所以,到60年代后期,教育的落后与国家经济发展对人力资源需求之间的矛盾已经非常尖锐。1968年贝拉斯科(Juan Velasco Alvarado)政府上台后,秘鲁开始推行以经济国有化、土改和社会所有制企业为三大支柱的“秘鲁模式”的改革实验,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方面开始了全面的结构性改革。在这次改革中,教育占有重要的地位。贝拉斯科政府认为,教育作为秘鲁现实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革命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教育改革已不是一个简单的机构现代化问题,而是要在体制上进行根本的改革,要解决教育两分的问题,要缓和教育落后与国家发展需要之间的严重矛盾,要作为社会改革的一项根本任务来完成。基于这一认识,贝拉斯科政府于1972年3月颁布了《教育总法》(General Law of Education),又称《教育改革法》,开始了秘鲁教育史上最重要的一次改革。

该法规定,此次教育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要使年轻一代具有建设独立自主国家所需要的批判意识,发展人的创造力,提高劳动的尊严,作好劳动准备,使他们能对秘鲁社会的发展、对秘鲁社会结构的改造以及对秘鲁社会的自立作贡献。对于这次改革,贝拉斯科政府的决心很大,提出从一年级到大学的整个学校教育都要实行免费,以便使所有的学生都有希望得到同等的教育机会。这次改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改革学制,延长义务教育年限。改革前,秘鲁实行初、中、高三级教育结构:初等教育即6年小学义务教育;中等教育分初中、高中;高等教育严重脱离生产实际。此次改革废除了这种传统教育结构,实行新的三级教育结构。第一级称始初教育,为0~6岁婴幼儿的学前教育。过去,秘鲁对这一级教育很不重视,这次改革则确定幼儿教育为六年制公立小学预备,头4年同家长合作,共同保证幼儿的健康成长,后2年是从幼儿教育到小学教育的过渡教育,开设识字、算术、手工、歌舞、游戏等课程,为日后的小学教育打好基础。第二级是基础教育,亦即九年制义务教育,是这次改革的重点。首先是将原来中等教育的第一阶段(初中)与原来的初等教育(小学)合并为基础教育,将原来的六年制小学义务教育延长为九年制基础义务教育。其次是提出新的基础教育目标,不再以传授基本的文化技能为满足,而是有四个方面的要求:①培养学生的批判意识和自力更生精神;②给学生以科学技术和人文知识方面的基础准备;③培养学生接受和参与秘鲁社会改造的能力;④为学生从事有用职业作准备。再其次是改革基础教育课程。基础教育具有终结性教育的性质。学业结束后,学生可以得到一份学业证书,写明学生的学习成绩、社会技能和劳动技能。没有条件在正规学校继续深造的学生,持此证书可以参加适当的劳动,开始就业;同时可以进入成人教育系统,利用业余时间继续学习。第三级是高等教育,亦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十年级开始,设高级职业教育学校,以取代改革前的高级中学,学制3~4年,除设普通课程外,还设一系列专门化职业选修课程,毕业后授予专业学士学位证书。第二阶段为大学本科,招收具有专业学士学位证书者,一般为4年,毕业授予硕士学位证书。第三阶段为研究生教育,即副博士和博士生教育,招收具有硕士学位证书或具有国内外同等学位证书者。

改革传统的中央集权管理体制,实行分权管理体制,发挥各级政府办学积极性。在中央教育部之下,全国划分为9个地区,每个地区划分3~5个学区,每个学区设若干社区教育中心,并恢复四五十年代秘、美教育合作署曾经实行过的中心教育制度,即每个教育中心建一所中心学校,以指导、带动周围的10所卫星学校。中央教育部设四个总局,分别领导学前与基础教育、成人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推广教育四个系统。地区设地区教育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本地区和其他部门间的教育活动;确保教育和技术改革的顺利进行;交流本地区教育改革的情报;组织训练班;领导和监督教学;提供教育设备和调拨财政资金;及时与教育部沟通,使教育部的各项决定适合本地区的情况。社区教育中心设社区教育委员会,由教师(40%)、家长(30%)和社区代表(30%)组成,主要职责是帮助中心主任管理社区内各学校,支持学校的发展,使本学区的学校能满足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资培训标准。按传统的制度,秘鲁的教师分三级,第一级教师是中级师范学校、高级师范学校或提供师资培训课程的大学的毕业生。第二级教师是中学毕业生或学了某些中学后教育学课程的中学毕业生。第三级是最低的一级,主要是农村小学教师,一般是没有经过教职培训的小学毕业生。70年代的教育改革计划要求所有未来的教师都将由大学一级水平的学校培训。但在这个目标未实现以前,师范学校将继续发挥作用。为了尽快实现这个目标,秘鲁一方面增办中、高等师范学校,扩大教师队伍,另一方面建立教师进修机构,实施教师培训制度,提高在职教师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与此同时,政府还提高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给边远地区和农村的教师发放困难补贴、圣诞补助和家庭补贴,建立“教师休假年”制度,凡教龄满10年者可休假一年,满5年者可休假半年,使教师安心本职工作。

大力发展非正规教育,提高成人教育水平。1972年教育改革的另一项重大措施,是建立了一系列同正规基础教育平行的非正规成人基础教育学校,叫“特种职业资格教育中心”(Centros Educativos de Calificación Professional Extraordinaria)。这些教育中心采用办夜校、办训练班、开展电化教育等多种形式发展成人教育,为没有读完九年义务教育课程的劳动者提供职业基础教育。据统计,1964年接受非正规教育的学生只有400人,1983年已增至18万多人。

增加教育投入。为了使教育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使教育改革顺利进行,秘鲁政府从1972年起增加了教育投入。1970年,教育经费占政府预算的20.3%,1973年增至22.9%,以后又逐年有所增长。

总之,1972年改革后,新的教育体制开始取代传统的教育体制。新老体制之间的最大区别在于新体制是一种单一的体制,废除了原来的“两分”体制,使所有各级学校都运行于单一的轨道上;至少在理论上,任何一个学生都可以自由地从始初教育,经过基础教育,到高级中等教育,最后进入大学。惟一的条件就是学习成绩要合格。至于经济问题,因为所有各级学校都实行免费(只有大学收一点最低限度的注册费和证书费,基础教育三年级以上收一点课本费),已不成其主要障碍。因此,在教育改革开始以后,秘鲁的教育发展很快。从1961年到1981年,秘鲁各级各类学校从15917所增加到29721所,其中小学从14860所增加到26168所,中学从779所增加到2800所,各类职业学校从261所增至661所,高等师范学校从7所增至59所,大学从10所增至33所。在改革前的1970年,小学和学前教育的学生2651.6万,中等学校学生571.2万,高等学校学生86.5万,到1981年,这三类学校的学生分别增加到3761.3万、1385.8万和376.8万。与此同时,教师的人数也迅速增加,教师素质有所提高。1973年,全国有教师16.3万,1983年已增加到20.5万。1961年中学毕业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53%,小学毕业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13%;到1980年,大学和师范学校毕业的教师已占教师总数的87%,其中大学教育系毕业的就占34%。但是,秘鲁的教育改革并没有能坚持很长时间,1975年8月莫拉莱斯发动政变,就任总统后,政府停止了企业的“社会化”改革,并开始实行经济的非国有化,劳动群众的生活状况开始恶化,教育改革的势头也就逐步减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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