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内瑞拉《大学法》修订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江苏教育出版社《世界教育大事典》第1245页(1004字)
20世纪上半叶,委内瑞拉政局动荡。胡安·维森特·戈麦斯(Juan Vicente Gómez)实行独裁统治达27年之久。在这期间,委内瑞拉的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处于衰落阶段。在半个多世纪的漫长岁月中,除加拉加斯师范学院外,没有开办过一所新大学。1958年拉腊萨瓦尔军政府上台后,着手建立资产阶级代议制民主政体,并开始实行社会改良政策。《1958年大学法》的颁布便是这一政策的体现。该法是1958年委内瑞拉民主运动的产物,其最大的特点是给了大学以高度的自治权。在该法的条文中,甚至还用上了大学乃“神圣不可侵犯”(inviolable)之地、大学享有“治外法权”(extra-territoriality)等一类概念。
到20世纪60年代,委内瑞拉国内群众运动以及武装斗争有了新的发展,阶级矛盾加剧。在这种形势下,委内瑞拉政府深感《1958年大学法》对其控制局势不利,于是就着手对大学法进行修改。1970年9月,委内瑞拉国会颁布了新的《大学法》。新法对大学的自治程度和治外法权都给予了限制,具体表现为:①根据新法的规定,中央和地方当局都可以自由出入大学;必要时警察也可以自由进入大学,以保护大学建筑物的安全,确保大学的公共秩序。新法还具体而详细地划定了大学的教学功能、研究功能和管理功能。②为了限制大学的自治权,新法授权政府创办几所对大学自治权有明确限制的实验大学,其正、副校长将由教育部长选派。③新法规定了全国大学委员会的权限。该法规定,全国大学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监督各大学实施新《大学法》;按国家需要、教育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实际情况制定大学的发展方针和规划蓝图,颁发内部条例并有权决定新大学(不论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的创办。这样,各大学的很多事务都要经过大学委员会的批准,大学的许多权力因此而受到限制。
新的《大学法》实施后,委内瑞拉的公立大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三类学校。一类是原有的4所公立自治大学,即委内瑞拉中央大学、苏利亚大学、卡拉博博大学和安第斯大学。另一类是新创立的公立实验大学,如创办于1958年的东方大学,创建于1970年的西蒙·玻利瓦尔大学,创建于1963年的中西部大学;还有很多在各州建立的实验大学。还有一类是完全由教育部管辖的大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