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工程”预审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江苏教育出版社《世界教育大事典》第1324页(879字)
为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面向21世纪,分期分批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使其到2000年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管理水平及办学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高,在教育改革方面有明显进展,争取有若干所高等学校在21世纪初接近或达到国际一流大学的学术水平”的要求,国家首先鼓励有条件的国家部委(总公司)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列入“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的条件,集中较大财力,重点建设代表本地区和本行业先进水平的一两所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点。国家教委将根据“211工程”预备立项程序,邀请全国高校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组,选择一部分整体条件较好、建设资金落实的高等学校,分批滚动列入国家的“211工程”计划。
1994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委组成专家组,相继对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6所高校进行了“211工程”部门预审。专家组分别对学校进行实地考察,对学校申请进入“211工程”的规划报告及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条件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并提出了预审意见。专家组评审认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6所高校具有较长的办学历史、良好的办学传统及校风、学风,师资力量雄厚、学术水平较高,特别是经过“七五”、“八五”国家重点建设及国家“八五”重点倾斜投资,学校办学实力显着增强,办学水平明显提高,已具备进行“211工程”建设的良好基础和条件。专家们一致建议通过6校的“211工程”部门预审,并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视可能条件增加对6校的投入,支持其能早日实现规划的目标。随后,国家教委又先后对申报列入“211工程”的一些高校进行了预审。国家要求对预审合格批准列入“211工程”的高校和重点学科点,要采取进一步扩大办学自主权和更多的政策倾斜措施,增强自身发展的活力。对经过评估达不到建设要求的学校和重点学科点,要及时采取调整措施,直到取消进一步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