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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推行七年免费义务教育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江苏教育出版社《世界教育大事典》第1352页(834字)

1995年6月26日,澳门当局颁布《普及和倾向免费教育》法令,在全澳推行小学免费义务教育,加上学前教育1年,其年限达7年。澳门普及免费教育自1983年就列入当局施政大纲,1991年《澳门教育制度》就以法令形式规定应推行普及10年基础教育,经过多年的酝酿和准备,才真正实现从以往只限于少数葡人葡语的免费教育到面向全体澳门居民的免费普及教育。澳门在实施免费普及小学教育中,考虑到了澳门的实际:一是放弃统一学制,允许欧制、中制、英制等多种学制存在,不干预校政,不多管多统;二是删去原先提出的强制或变相强制教授葡语的规定;三是给私立学校一定的自由度,既尊重私立学校的权利,又避免了行政的官僚化,让私立学校能发挥优势,办出特色。该法规定,除公立学校外,私立幼稚园及小学都必须与政府签订进入免费教育学校网络的协议,入网学校每位学生可获得4800澳门元的学费资助,而不入网学校的学生每人仅有2200澳门元的补助。法令还规定,入网私立学校每班按45人计算资助,不足者按45人计,超过人数会相应递减,当一个班学生人数达65人时资助为零;入网私校不得收取学费,不得在学期中途开除学生,除非有了相应的安置;政府将加强对入网学校的师资培训,以及提供技术和教学辅助,并为学生开办保险和提供医疗住院辅助。

澳门实行小学免费普及教育是一大进步,有利于当局对教育进行统筹,有利于实现平等公平原则,有利于澳门平稳过渡和长远发展,是澳门教育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但舆论认为,这种普及教育仅仅是一个开端,例如这只是一种廉价的免费而非全面强迫性免费,而且目前仅惠及部分学生;这种免费只是一种表面化的而不须保证提供满足学额的免费,很可能带来不入网学校爆满,导致更严重的质量问题等后果;免费教育不应仅限于免缴学费,而且还应包括其他相应费用。舆论还进一步指出,这种资助不足以应付日常开支,只能带来教育质量的进一步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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