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师委员会建立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江苏教育出版社《世界教育大事典》第1360页(897字)
印度政府于1983年2月成立了全国教师委员会,以示对教师重要性及其在开发国家人力和物力方面作用的重视。
委员会内分委员会Ⅰ和委员会Ⅱ,前者负责中小学阶段,后者负责高等教育阶段,两个委员会分别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行使权限。但如需处理共同的或需要合作的问题时,两个委员会则举行联席会议。委员会的权限包括:①为教学职业制定明确的目标,即追求优异、开拓想象力和培养价值观念,以与国家的传统和民主社会、世俗主义和社会正义的理想保持一致。②确定要采取的各种步骤并给教师以合适的地位。③提出各种措施以促进教学职业的能动性以及对各国教育发展的反应。④建议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吸引和招聘有才之士从事教学职业,尤其要扩大招聘妇女从教。⑤考察目前对教师职前和在职培训或定向培养的安排并建议改进的方法。⑥考察并建议应用良好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技术。⑦在促进、激励和鼓动学生获得知识、技能和价值观并通过它们来促进科学精神、世俗观点、环境意识及公民责任感的传播方面,建议采取各种措施以加强教师的作用。⑧确定教师在教育与社会和家庭发展工作相结合中的作用。⑨研究教师在非正规教育和继续教育领域中的特殊需要,并提出能满足这些需要的各种方式和方法。⑩确定各种教师组织在专业发展和专业意识中的作用。⑾调查制定一种可接受且能实施的教师行为准则的可行性。⑿评估教师的福利所作安排的妥当性,并提出修改意见。
委员会的两个分委员会根据共同权限的要求在各自的领域内进行研究。例如,委员会Ⅱ在研究中将全国划分为5个地区进行调查访问,研究的领域包括:独立后高等教育状况,教师的经济和社会地位,教师招聘的基础和程序,高等教育机构中的留任、晋升和近亲繁殖,高等教育中职业发展的状况,教师的工作日、工作负担和工作性质,教师对决策的参与,教师的不满及其纠正,教师的价值取向等。
全国教师委员会Ⅰ、Ⅱ在1995年公布了各自的研究报告,从而完成了其存在的使命和研究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