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总路线大纲》第二号决议颁布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江苏教育出版社《世界教育大事典》第1373页(721字)
1983年印尼人民协商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家总路线大纲》第二号决议,对普及教育作了更进一步的规定:“为了扩大就学的机会,必须继续努力提供教育设施,以收容学龄儿童。这一努力应该设法使家庭经济情况不宽裕的社会集团成员,身体有残疾者,或者是住在偏僻地区而无法享受现有教育设施者,也有受教育和提高技能的机会。同时也必须特别关注有特殊才能的儿童,使他们能最大限度地发展天才。”决议对在教育中如何贯彻建国五项原则作了更为详尽的规定。“教育事业建设的重点,在于提高小学教育的质量及扩大就学机会,以实现义务教育。同时扩大中等教育的就学机会。”决议提出要发展职业教育及训练,发展综合工业大学,以适应建设的需要,同时明确公务教育(即政府某些部门为培训该部门所需要的人才而举办的教育事业)的职能和作用。决议规定高等教育的目标为:“①根据现在及将来建设的需要,把高等院校变成科学和技术的中心及研究活动的中心。②把大学生培养成为掌握科学与技术,同时对印度尼西亚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富于献身精神和具有重大责任感的人才,以完成高等院校的三大任务。③确立文明的、具有建国五项原则道德及具有印度尼西亚特色的校园生活秩序,使校园成为学术社区。”这项规定使1968年形成正式决定的高等院校三大任务更加明确化了。决议重申了私立学校的作用,但提出了提高质量的要求。决议就师范教育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各级各类教师及其他教育人才的培养和提高,必须统筹进行,并进一步加强,不仅满足数量上的要求,而且还要提高质量及改进其福利待遇,必须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教育事业的基本实施和设备,如校舍(包括图书馆、培养技能及进行实习的场所)、教科书、图书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