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页(655字)

亦称法的解释。对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的涵义、内容、用语等所作的说明。法律解释对于法律的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按照解释的主体和效力的不同,可将法律解释分为正式解释(亦称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和非正式解释(亦称无权解释,包括任意解释和学理解释);按照解释的方法,可分为文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和历史解释;按照解释的尺度,可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根据我国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根据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规定:(1)凡关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2)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3)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4)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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