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3页(292字)

财产按份额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所共有,各所有人分别按照自己的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共有形式。按份共有可因不同的法律根据而发生,有因协议,各按出资比例大小共同兴办事业而发生,有因共同劳动而发生,有因共同购买设备、财物而发生,有因共同继承而发生。按份共有的特征:各所有人按照商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各自的份额可以分割和转让。分割的方式有实物分割、变价分割和作价分割。按份共有财产的使用和处分,有协议的,按协议办理;无协议的,各所有人通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意见不一致的,或由法院裁决,或按照拥有财产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意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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