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6页(338字)

有民法和刑法的两层含义,民法上的过失是行为人过错的一种形式,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损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由于过于自信、轻信能够避免,以致损害结果发生。行为人的过失心理状态并不导致民事赔偿责任的减轻,一般原则是损失多少,赔偿多少。刑法上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在犯罪时的主观心理状态之一,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具体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形态。我国法律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判断是否应该预见行为发生危害结果,应根据行为人的智力、文化程度、技术熟练程度等因素加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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