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7页(273字)

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经济管理的职能,对社会生产总过程的经济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监督和调节时所享有的一种权利。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经济职权的产生基于国家授权或法律的直接规定;(2)经济职权具有命令与服从的隶属性质;(3)经济职权是国家对内基本职能在法律上的反映,宪法和经济法律赋予国家机关的这项权能不可随意转让、放弃和抛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经济职权主要有:国民经济决策权、协调权、命令权、监督权等。此外,国家机关的经济职权还包括批准权、确认权、禁止权、免除权、撤销权、审核权、许可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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