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8页(470字)

调整交通运输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交通运输建设的法律制度、交通运输管理的法律制度、运输营业法律制度和运输中的安全保护法律制度等。其中,交通运输管理和运输营业法律制度是交通运输法的核心。交通运输法的调整对象是交通运输关系,即在实现交通运输管理和运输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包括交通运输管理关系、交通运输协作关系和运输合同关系。目前,我国尚无一部统一的交通运输法律。建国以来,我国曾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交通运输规章,如《铁路货物运输规则》、《民航国内货物运输规则》等等。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加强交通运输法制,1986年11月8日国务院批准了《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水上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已由铁道部、交通部、民航局分别公布实施,是目前调整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的重要法规。1990年9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法》,并于1991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建国后颁布的第一部铁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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