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1页(292字)

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而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就不特定对象而采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如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发布行政命令;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发命令、指示和规章。抽象行政行为又分为三类:(1)制定法规的行为;(2)制定行政规章的行为;(3)其他抽象行政行为,如发布某一公告、对市民征收某种经费等。具体行政行为,是就特定对象所采取局限约束力的具体措施的行政行为。如国家行政机关对公民或法人、社会组织作出的罚款决定、征税决定、处罚决定、争议裁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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