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属人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7页(221字)

法人的本国法,即法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准据法。由于各国确定法人国籍标准不同,法人属人法有的适用法人登记地法(以法人成立地法作为其准据法),如美国、英国、日本、原苏联及东欧国家。有的适用住所地法,如大陆法系国家,(住所地又可分为以法人管理中心地为住所地和以法人营业中心地为住所地两种主张)。法人属人法调整的对象包括法人的成立,法人的内部机构及权能,行为能力以及法人解散等。参见“法人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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