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民事地位平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2页(335字)

当事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是我国民法通则中首要的核心的原则。含义:(1)公民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权利能力与生俱来,除法律特别规定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和剥夺其他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2)当事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法律地位平等。(3)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从事民事法律活动时必须平等协商。(4)当事人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依照法律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不允许有任何超越法律上的特权存在;但平等的享有民事权利和义务并不意味着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5)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对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人要给予法律制裁。(6)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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