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信用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3页(201字)

参与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处理民事权利义务时,应当忠诚老实,说到做到,并能兼顾和尊重他人利益,保证履行合同。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之一。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此该原则要求当事人应该是:(1)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假冒合法主体,骗取对方信任;(2)必须有履行合同的能力;(3)必须能按规定履行合同,恪守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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