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7页(194字)
亦称非制定法。成文法的对称。未经国家立法程序,以文书形式制定的法。不成文法包括以自然形成的习惯为渊源的习惯法,以法院判例为中心内容的判例法以及法理等。上述的习惯、判例及法理必须有国家认可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成为不成文法。不成文法国家一般指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但在日本、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虽以成文法为主,也有不成文法。参见“成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