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0页(208字)

又称外汇结算协定。两个国家就贸易和其他方面的债权债务不用现汇而用记帐冲抵办法进行结算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其主要内容包括:清算机构的规定、清算帐户的设立、清算时使用的记帐货币、帐户清算的项目和范围、清算办法、清算期、清算后的余额的处理等。清算协定是外汇管理的结果,一般由两个外汇管理的国家签订。一国对另一国的债权只能抵偿对另一国的债务,而不能偿付其对任何第三国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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