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优先说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2页(328字)

认为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的一种学说。关于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的学说,可分为一元论和二元论。一元论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构成一个统一的法律秩序,其中又有国际法优先说及国内法优先说两种主张。而国际法二元论则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属于两种独立、平行而绝不相同的法律秩序。国际法优先说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是属于同一法律体系的两部分。在法律等级上,国内法隶属于国际法,国际法本身的效力则根据它的“条约必须遵守”的最高规范。它认为各国国内法的效力都根据国际法,因而国际法是在国内法之上。主张国际法优先说的有改编奥本海《国际法》着作的劳特派特,《现代国际法》的作者美国的杰塞普等。这种学说并不符合客观事实,在理论上也难说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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