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6页(424字)

德国国际法学者。1933-34年为德国的律师、法官,1934-1955年先后在英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法律院校任教,1955-1972年担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教授。他主张国际经济法是“跨国法”,在1964年出版的《变革中的国际法结构》一书中,他认为像发展中国家同外国投资者间的协议(或称经济开发协定)的性质及其条件的变化等,对国际法的结构,特别是对国际契约关系都有很大影响,并由于他们相互间所形成的关系,就产生了所谓“跨国”状况的新的局面。这样,过去单纯认为是私法性质的种种关系,就因此变成为国家干预的公法关系了。这样,在国际经济交往以及各种多边、双边关系中,就产生了新的模式;由于这种跨国关系中的模式的变化,就不宜坚持传统的法学分科。过去国际法学界的不足及不全面,就在于没有对“跨国”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主要着作有:《国际法律秩序的前景》(1970年)、《变革中的国际法结构》(1964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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