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0页(554字)

简称开发署。联合国多边经济技术合作和援助的机构。开发署成立于1966年1月。由联合国1949年设立的“技术援助扩大方案”和联合国1958年设立的“特别基金”两个组织合并而成的。宗旨:帮助发展中国家,加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它们提供系统的、持续不断的援助。领导机构是理事会。由48个理事国组成,理事会每年举行1次。主要负责制定方针政策、筹措资金、核定分配给各国的援助数额,批准各国的国别方案。开发署总部设在纽约,在115个国家和地区设常驻代表。其职能与行政管理机构是秘书处。署长由联合国秘书长任命,向理事会负责,领导总部及驻地代表处各项业务工作。开发署的援助属于无偿技术援助,用于开展多边技术合作和投资前准备活动。项目涉及受援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主要方式是专家服务、培训人才和提供少量仪器设备及援建试验性或示范性项目。开发署的经费由各国政府每年自愿捐款提供。80年代前期曾达到每年六、七亿美元,其80%被指定用于国民生产总值不到500美元的最不发达的国家。中国于1972年10月参加该署活动,开发署于1979年9月在中国设立了常驻代表处,中国至1986年底,向该署共捐款0.1147亿美元和0.148亿人民币,开发署已向中国提供2亿多美元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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