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七国集团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3页(567字)
发展中国家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标,协调内部立场同发达国家进行谈判的组织。在反对超级大国的控制、剥削和掠夺的斗争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1964年4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一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上发表了“七十七国联合宣言”,该集团由此得名。随着第三世界的发展壮大和在经济领域中斗争深入的开展,成员国不断增加,截止1987年4月,成员国已达127个,但“七十七国集团”这个名称一直沿用下来。中国不是成员国,但以“特邀来宾”名义参加该组织活动。该集团未设总部、秘书处等常设机构,也无章程。一般在联合国和一些专门机构召集大会之前或会议期间,成员国举行会议协调它们之间的立场。在纽约和日内瓦设有活动中心,并各自设立自己的主席,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1年。24国集团是该组织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中的组织,但其活动不受七十七国集团的作用和支配。该集团先后通过《阿尔及尔宪章》(1967年)、《利马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原则》(1971年)、《马尼拉宣言》(1976年)、《阿鲁沙集体自力更生纲领和谈判纲要》(1979年)、《加拉加斯行动纲领》(1981年)、《全球贸易普遍优惠制》(1982年)、《开罗宣言》(1986年)等文件,强调南南合作,主张举行关于促进发展国际经济合作的全球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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