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8页(355字)

工商业人士以个人或团体所组成的国际性组织。由美国商界人士发起,根据1919年国际贸易会议通过关于建立世界商业常设组织的决议,于1920年6月在巴黎成立。总部设在巴黎,纽约、日内瓦和曼谷设有联络处。到1987年2月,成员有104个国家或地区的商业组织。组织机构: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理事会,管理机构(每年至少开会两次);执行委员会,执行机构(每年开会4次);仲裁院和秘书处。宗旨和任务:代表工商界的利益,争取国际贸易更多的自由,改善贸易条件,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宣传国际商业的各种经济要素,鼓励各国商人和商业组织间的交往,促进国际经济的合作和发展;制定“国际商会调解和仲裁规则”和“国际仲裁院章程”;成立国际商会仲裁院(巴黎),调解国际经济中的矛盾和问题。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