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8页(221字)

又称巴黎同盟。1883年3月20日由《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缔约国根据公约的规定建立的国际性机构。目前有成员国94个。协会的组织机构为:(1)大会。由各成员国派代表组成,系最高权力机构,每3年召开1次。(2)执行委员会。由大会成员国中选出的国家组成,其数目相当于大会成员国数目的1/4,为协会的执行机构,每年举行1次例会。(3)国际局。为协会的常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由总干事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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