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1页(229字)
仲裁投资争端的国际性机构。根据1965年《关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的公约》于1966年10月在华盛顿成立。成员包括87个世界银行成员国和其他被邀请国。组织机构:理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由各成员国派1名代表组成,每年举行1次例会,世界银行行长为本理事会当然主席;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宗旨和任务:制定、调解或仲裁各方投资争端规则,受理调解或仲裁投资纠纷的请求,认真处理投资争端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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