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共同体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1页(935字)

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煤钢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总称。1965年4月,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6国为统一上述3个组织的理事会等机构而签订了条约,1967年宣告正式合并,组成统一的欧洲共同体。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成员国除6国创始国外,英国、爱尔兰、丹麦于1973年1月1日加入,希腊于1981年1月1日加入,西班牙和葡萄牙于1986年1月1日加入,共计12个国家。会旗为天蓝色底,上有12颗金黄色的星,代表12个成员国。欧洲共同体是西欧12国一体化的国际组织,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国际贸易和经济集团。组织机构:欧洲共同体委员会(简称欧洲委员会)、欧洲理事会、欧洲共同体部长理事会、欧洲议会和欧洲法院。此外,还设有审计院(财务机构)、欧洲投资银行以及其他几十个附属机构、咨询机构和专门基金(如经社发展委员会、社会基金、欧洲农业基金等)。成立以来,在一体化方面取得了进展,表现在:(1)实现关税同盟,组织统一市场。对内取消关税和限额,工业品自由流通,对外实行共同税率。(2)实施共同农业政策,对内取消农产品关税,统一农产品价格,设立农业基金,出口农产品除免税外给予补贴,进口农产品则按进口价格与进口国价格的差额征收进口税。(3)建立欧洲货币体系。创设欧洲货币基金,建立欧洲货币单位,采取不同汇率制度,成员国货币之间实行固定汇率,对非成员国实行浮动汇率。(4)加强科技、工业合作。建立欧洲科研协调机构。加强西欧尖端科学技术,实施尤里卡计划,争取建立一个技术共同体。(5)扩大对外联系。欧共体于1975年与中国建立正式关系,1978年缔结中国欧洲经济共同体贸易协定,1981年给中国以贸易最惠国待遇,1984年欧洲煤钢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与中国建立正式关系,由此关系扩大到整个共同体,1988年在北京开设大使级的代表处,双方关系完全正规化。目前,欧共体已同130多个国家建立正式关系。(6)促进政治联合。加强政治协商制度,建立政治合作机制,强调在国际事务中“用一个声音说话”。(7)通过“欧洲一体化文件”,修改罗条约,1993年1月1日建成欧洲统一大市场,并同时建立欧洲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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