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美洲一体化协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5页(656字)

拉丁美洲发展中国家建立的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前身是1960年2月成立的拉丁美洲自由贸易协会;由于未能达到预期的建立拉美共同市场的目标,1980年6月贸易协会第19次特别会议决定将拉美自由贸易协会改组为拉美一体化协会。1980年8月12日,一体化协会11个成员国代表就此签署了《1980年蒙得维的亚条约》;1981年3月18日条约生效,拉丁美洲一体化协会正式成立。总部设在乌拉圭首都蒙得维的亚。宗旨是促进和调整成员国相互之间的贸易,扩大出口市场和经济合作,最终在双边和多边基础上建立拉美共同市场,实现本地区的经济一体化。组织机构:(1)部长理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由各成员国外交部长,或负责一体化事务的部长和国务秘书组成。(2)缔约国会议。由成员国派遣的代表团参加,每年开会1次。(3)常设执行委员会。为常设机构,由各成员国的常驻代表组成,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4)执行秘书处。由秘书长主持,秘书长由缔约国会议选举产生,任期3年。主要活动:(1)处理拉美自由贸易协会遗留下来的协议,如延长了贸易互惠协定部分项目的有效期。(2)积极为建立拉美共同市场创造条件。(3)加强经济合作。如1981年的农产品贸易合作,1983年的合作与一体化,1984年的经济合作决议。该协会还与拉丁美洲其他一体化经济组织、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经济组织加强联系,签署了相互合作与交流的协定。(4)制定替代进口计划,促进内部贸易的恢复和发展,为便于地区贸易结算,还将制订建立独立货币单位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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