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技术企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81页(264字)

外国投资者提供先进技术,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以增加出口创汇或者替代进口的生产型企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1)外商投资企业采用的技术、工艺和主要设备,属于国家公布的鼓励投资的项目,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2)上述技术、工艺和主要设备是国内短缺的或其产品是新开发的,或对国内同类产品能更新换代的,能增加出口或替代进口的。先进技术企业只有经我国有关政府部门确认和考核并取证明书,才可享受《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对先进技术企业提供的特殊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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