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企业投资比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82页(274字)

合营企业中,中外各方投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重。根据我国法律,外资在企业注册中的比例不得低于25%,如果外方投资者包括两家或两家以上外商,他们的投资相加可以不低于25%。我国法律没有对外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上限作出规定。合营企业中,外资比例究竟多少,主要应根据外商所提供的技术的经济价值和我方的需要程度来确定。对于利润较高的企业、内销比例较大的企业,我方投资所占比例应该大一些;而对于外商能够带进我国特别需要的技术和产品以外销为主又不与我正常出口发生矛盾的合营企业,可允许外商的投资比例适当扩大。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