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82页(280字)

合营企业的资本总额和企业借款的投资总金额。是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占投资总额的比例,国家规定为: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及以下者,其注册资本至少占70%;大于300万至1000万美元者,至少占50%,且要大于210万美元;大于1000万至3000万美元者,至少占40%,且要大于500万美元;大于3000万美元者,至少占1/3,且要大于1200万美元。特殊情况不能执行上述规定者,要报对外经济贸易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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