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87页(256字)

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的特征是:(1)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2)全部资本归外国投资者所有;(3)是一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人条件的规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在我国境内举办外资企业是我国吸收外资的一种重要形式,可以促使具有先进技术和国际销售渠道的外国跨国公司来我国投资,有利于扩大出口、增加创汇,引进新兴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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