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劳动雇佣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87页(292字)

外资企业关于职工的招聘、解雇、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方面的规定。外资企业应优先招聘中国职工。招聘可由劳动服务公司介绍,可自行招聘。应聘职工经企业考试审查合格后,与企业签订合同。劳动合同中应订明聘用期限、工资标准、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奖励、处分、解雇、劳资纠纷解决等条款。劳动合同应经劳动管理部门批准。劳动合同的签订,一般由外资企业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外国投资者或外资企业签订。外资企业职工的工资报酬应大体相当于中外合营企业职工的工资。外资企业应负责中国职工的劳动保险和技术培训,遵守中国的劳动法律,改善劳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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