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经营期限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88页(183字)

由外国投资者申报,审查机关批准的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在《外资企业法》中未作限制,原则上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开始,至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时终止。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由外国投资者申报,由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期满需要延长的,应当在期满180天以前向审查批准机关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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