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15页(354字)

1971年8月美国停止美元兑换黄金,并于同年12月宣布美元贬值后,各国货币根据它们对特别提款权和美元的比价制定的一种固定汇率。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定名以区别于过去按含金量制定的法定汇率或平价。1973年2月美元再度贬值,更多国家以同样方式确定对美元的中心汇率。自1974年7月1日起,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放弃特别提款权的含金量,改用在世界贸易总额中占较大比重的16种货币重新定值,逐日算出特别提款权同各成员国货币的兑换率,至此中心汇率为浮动汇率所取代。不过,欧共体联合浮动集团内部成员国的货币,依然保留中心汇率及上下波动幅度。在外汇管理宽松的国家,其外汇交易以市场汇率进行,而官方汇率往往是起中心汇率作用,市场汇率可能受到官方干预,在中心汇率上下一定范围内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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