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18页(406字)

美国尼克松政府为摆脱美元危机,保持美国已非常有限的黄金储备,改善其国际收支,维持美元的国际地位而实行的一系列经济措施。1969年至1970年,美国爆发了周期性经济危机,又发生了巨额贸易逆差,美元的国际地位日渐虚弱。在西欧主要金融市场纷纷抛售美元,抢购黄金和硬币。1971年5月和7月美元连续面临危机,同年8月15日,美国尼克松政府宣布实行“新经济政策”。其主要内容是:(1)冻结国内工资和物价90天;(2)削减政府开支;(3)关闭黄金窗口,宣布美国不再按官价用黄金赎回外国中央银行持有的美元;(4)征收10%进口附加税,以限制进口,改善美国国际收支状况。新经济政策的推行中止了官方美元对黄金的兑换,打破了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本质联系。为避免国际游资对本国的冲击,西方主要国家决定实行浮动汇率制,从而使国际货币金融市场一片混乱,最终促使这些国家签订了《史密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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