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28页(209字)
经主管机关批准的境内可经营B股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所设立的,专门进行B股在发行、交易和股息、红利发放等所涉及的外汇与人民币的折算业务的柜台。B股业务专柜须在明显处显示有效的折算率。B股在发行、交易和股息、红利发放等所涉及的外汇与人民币的折算必须在专柜进行,专柜须出具折算单,折算不收取手续费。专柜负责人应有3年以上从事证券业务或外汇业务的资历,其任命须报主管机关批准。